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8〕10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改〔2008〕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的原则,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政策,防范资金风险,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移交接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到位;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有新的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落到实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改〔2008〕116号)精神,结合省、市开展的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围绕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