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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8〕8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

  农村河道及沟渠系统是农村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洪排涝、引水灌溉、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功能。作为农村公益设施,由于长期投入不足、管理薄弱,造成河道淤积严重、功能衰减,已经成为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严重影响排灌的河道和主要干沟渠进行清淤治理的决议》(以下统称农村河道,简称《决议》),结合我市农村河道工程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宗旨,大力开展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必要的配套工程改造,恢复和提高农村河道的功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我市实现率先崛起、跨越发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按照《决议》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规划确定实施范围为:清淤整治农村河道64条、总长500多公里;其中山丘区河道28条、长242公里,洲圩区排灌干沟渠36条、长258公里(详见附表)。

  (二)建设目标

  自2008年至2012年,用5年时间完成规划内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平均每年完成河道长度100公里左右。通过清淤扩容、疏通水系、整治岸坡、配套建筑物改造等工程措施,使农村河道防洪除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防旱能力山丘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洲圩区达到90%以上;降渍能力实现标准内暴雨三日内渍涝水位降低0.5-0.8米。

  三、建设资金筹集办法

  根据上述目标任务,结合农村河道工程现状,测算确定工程总投资规模5000万元,每公里河道平均投资10万元。按5年完成目标任务,平均每年投资1000万元。资金筹集办法按市与县(区)5:5分担。市级财政自2008年开始至2012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区)财政合计每年安排500万元,按核定的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分担比例,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保证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采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整合既得涉水涉农项目资金,引导群众“一事一议”投资投劳、激励社会融资等办法,努力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入水平。通过多渠道争取和落实的投入,不冲减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以提高工程标准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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