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推进城乡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市、县(区)行政机构改革,深化乡镇行政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能、降低成本的原则,撤并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建立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建成区内的“城中镇”、“城中村”进行整建制撤销,按照4万人左右、下辖6-8个左右社居委的标准组建街道。配套推进村委会改社居委工作,城市化已覆盖的乡村及城郊结合部,一律实行村委会转社居委或并入相邻社区。
(二十二)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社区组织。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推进村级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农村管理服务职能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提高农民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行业协会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三)建立与城乡统筹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界定市、县(区)事权、财权,加大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力度,合理划分市、县(区)财政收支范围,确保县(区)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进一步增强县(区)、乡镇两级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市、县(区)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推进财税体制创新,加快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整合。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增强对薄弱村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新农村建设稳定投入增长机制。采取财政贴息、适当补助、税费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九、坚持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以解放思想引领城乡一体化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鼓励探索、支持攻坚、宽容过失的要求,紧紧抓住解放思想大讨论带来的新一轮发展新机遇,大力弘扬敢闯、敢试精神,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加强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宣传舆论工作,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合力。
(二十五)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县、区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为加强政策推进和协调,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专项工作协调组,分别承担相关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