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在机关单位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
《条例》工作计划。组织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系统学习
《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条例》,掌握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拉横幅、出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三、积极行动,推进
《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委机关节能办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加快建立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各单位节能工作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逐步理顺积极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单位要在委节能办的指导、协调下开展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在能源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负全责,按照
《条例》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单位能源的使用管理和能源消耗的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状况报告。
(二)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单位要抓紧筹划"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划要注重政策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和宏观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具体安排。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2009年的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节能目标,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