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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

  ㈡延续注册
  1、填写表格。医疗卫生机构下载并填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山东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均可下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审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后,集中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辖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加盖本市护士注册专用章。
  ㈢变更注册
  1、跨省变更注册程序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山东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均可下载),由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材料。省外护士变更到我省医疗机构的,需向拟执业地医疗机构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机构、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后,由拟执业地医疗机构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2、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申请人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机构,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后,由拟执业地医疗机构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
  ㈣《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程序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需持照片、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上报到省卫生厅,审核合格后加盖山东省卫生厅钢印和山东省护士注册专用章。
  七、其他情况说明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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