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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㈢其他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2007年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㈣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二、申请延续注册
  ㈠对象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执业注册。
  ㈢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等其他材料。
  ㈣其他
  1、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㈣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三、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卫生厅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申请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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