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卫生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略)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略)
3.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略)
4.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略)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
为了加强和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依照国务院颁布的《
护士条例》和卫生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执业注册
㈠对象和条件。拟受聘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㈡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