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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198号)


直属局,各县市区地税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全市房地产交易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房地产评税技术运用到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的要求,拟在全市开展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住宅类二手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工作思路
  以市局开发的评估征管软件为工作基础,在瓦房店市先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待技术成熟、经验丰富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形成全市个人住宅价格评估标准,建立个人住宅转让计税价格评估征管系统,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征管新模式。
  3.机构设置及分工
  成立以刘文贵副局长为组长,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税收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安排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邹林担任,张传明、苗春波、赵丹雷、张大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与实施。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配合做好评估系统的开发与运行、征管办法调整、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社会宣传等工作。
  4.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试点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
  1.工作研讨及实施方案制定阶段
  确定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时间:2008年10月
  2.试点地区技术标准制定阶段
  确定试点地区工作经费来源,确定参与制定技术标准的中介机构,采集试点地区住宅房屋信息,确定区片基准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影响修正系数。
  时间: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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