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宣传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意见(2008-2015年)》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08〕56号)
各市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
根据
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意见(2008-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意见
(2008-2015年)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卫疾控发[2008]5号,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现状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国以来,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有了较快发展,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等曾处于全国的前列。我省烟台市创立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精神疾病的社区康复治疗模式”,曾在国内外推广。但是,精神卫生工作总体水平还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各地对精神疾病防治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重治轻防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精神疾病服务网络还不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和康复薄弱,精神卫生知识匮乏,社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进程。
二、明确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