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高起点引进加工贸易项目,着重引进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加强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的管理,将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范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与落后生产能力。
3、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合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企业组织实施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伤亡事故。
(四)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份额。
1、加强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最新政策,帮助企业掌握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2、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业务,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会,为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条件。
3、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外经贸、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为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尤其是做好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扩大内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制度。对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符合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外经贸、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环保、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外汇管理、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应对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形势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法、路径、措施。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步落实目标管理,发挥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