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考核是在日常性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质量、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协审质量满分35分、综合管理满分10分,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上述三项总分再加上各协审单位全年日常性项目考核平均分的55%,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具体建设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财务审计协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按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对建设项目协审单位及财务审计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分组排名,每组最后一名且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协审任务分配资格。
(二)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协审资格。
1、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日常性项目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或一个以上(含一个)低于40分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被查处的、协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并引起相关不良后果的。
3、未按审计机关要求移交审计档案的。
(三)每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前三名的,审计机关给予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合肥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建设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
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日常性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质量、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协审质量满分35分、综合管理满分10分,采用扣分法打分,扣完为止;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上述三项总分再加上各协审单位全年日常性项目考核平均分的55%,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一)综合协审质量(35分)
审计机关对协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复审。
1、抽查单项子目价款平均误差率超出±3%,扣减5分;平均误差率超出±5%,扣减10分,依次类推。当误差子目价款单项金额或累计金额超出结算总金额10%以上的,扣减25分。
2、总体价款误差率超出协审单位投标承诺的误差范围,扣减该协审质量指标的全部35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