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成立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政办〔200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力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全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效盘活政府性资源,实现国有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高效有机结合,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成立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抓紧重组或新成立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并使其增强资本运作实力,真正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是全市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融资体系,加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开发领域的投融资规模、拓宽投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利用金融资本的重要手段。成立两类投资公司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的平台,有利于理顺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多渠道筹措资金,快速推进各类项目。
二、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目的
各县(市)区组建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投融资体系,整合政府各类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财政发展性支出的放大作用,对接市场和金融等投资机构的投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司的融资功能,为各县(市)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培育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多渠道资金支持。
(二)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要求
1.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鉴于各县(市)区基本均具有各类投融资公司,为保证当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和园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投融资需求,可以结合各地现有投资公司和资源、任务现状,因地制宜重组或新成立当地相应的负责城建投资类项目和园区开发投资类项目的投资公司。
2.统一定位,明确功能。两类投资公司是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和资本招商主体,不是工程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应是:根据各地政府下达的投融资任务目标,通过盘活政府配置的资源与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投资方(含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的投融资工作。两类投资公司应包括以下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