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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落户在其任职的区县政府所在地。

  六、管理和服务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由有关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考核由有关镇街党(工)委负责,村党组织配合;年度考核由有关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镇街党(工)委负责。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组织关系转至其所在村(社区),人事档案由有关区县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区县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 年。合同期满后,如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自愿并经组织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安排由有关镇街负责。

  4、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在聘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镇街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七、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科学统筹规划,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选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对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他们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积极开展岗前、岗位培训活动,帮助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要加大对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选拔力度,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的,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和使用。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委政府满意、群众满意、高校毕业生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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