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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四、选聘程序及任职安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由有关区县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区县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2、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各有关区县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各级财政对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市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为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用,并按照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对有关区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每人每年 1.8 万元,其他区每人每年 1 万元。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主要用于支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镇(涉农街道)公务员职位,面向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

  5、区县、镇街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6、对任职满 3 年、考核合格的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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