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8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盟委、盟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阿党发[2008]4号)精神,结合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下设扬黄灌溉管理局,托管嘉尔嘎勒赛汉镇,管委会对示范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直接对盟行署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镇)工业、城镇建设、农牧业、林业、水务、生态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
(三)提出或制定区(镇)内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的意见和规划,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和实施区(镇)行政、经济管理规定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事宜。
(六)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镇)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批和管理区(镇)内各类建设工程,依法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照。
(九)负责区(镇)内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保规划、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审批入区企业或项目。
(十)负责区(镇)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对区(镇)内企业和各类用工实行劳动行政管理。
(十二)行使盟行署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