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巴彦浩特垃圾处理和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垃圾中转站和收集站。增添数量、合理布局城市公厕,逐步淘汰旱厕或改造为水冲式公厕。
(四)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大力实施营盘山景观公园、生态园和红沟水库水体景观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会展路景观大道绿化工程、土尔扈特北路街区绿地、南环路街区绿地等道路及社区游园绿化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沿线景观景区和城市新区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35%以上。加快旧城区和城市中心区改造步伐,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大力实施拆建还绿、拆墙透绿,旧城区改造建设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30%以上。加强城市周边环境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和环城林带,形成城市生态屏障。
(五)提升城市形象建设水平。要加强对自身形象和特色风貌的研究,加快实践,使城市的内在实力和外在形象有效结合,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通过街景改造和亮化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挖掘城市独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增添城市文化品味,强化城市特色魅力。
三、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做好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巴彦浩特平房区的建设年限、房屋结构、设施配套率以及所处区位,依据巴彦浩特近期建设规划,选择重点区域和地段编制改造规划。同时,做好盟行政中心北侧70公顷居住区用地和东环路东侧3平方公里一类居住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分步组织实施。
(二)出台旧城区改造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从实际出发,根据《巴彦浩特住房保障和旧城改造的实施办法》,找准突破口,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最大限度地营造招商引资的诚信氛围,大面积进行旧城区改造。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做好民生工程。健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整体建设规划。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开发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由目前的12%上调至1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按购房价款的85%予以放贷;允许购房人用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