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为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对于已纳入全省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可按申报条件申报1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助项目,2008年已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地方,不再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其他市州直、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可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项。
(二)上报程序
1、县(市、区)经济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单位)提出的《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州经委、财政局。扩权县(市)经济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直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并抄报当地市州经委、财政局备案。
2、由市州经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市区和市州直项目进行审核、汇总(附件5、6、7),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3、省直企业(单位)项目直接报送省经委、省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质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即由基层经委(经济局)、财政局督促或帮助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经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bsme.gov.cn)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每个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两份通过邮局报送省经委。省财政厅只受理地方经委(经济局)、财政局的上报文件。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5日。
(三)工作要求。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是做好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将本地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省经委、省财政厅将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确定2009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联系方式:省经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027-87231717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7-67818605
附件:1、封面: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略)
2、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机构项目审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