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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必须“设计规范、布局合理、精心施工、集中供气、综合利用”。一般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集中供气35-45户,联户沼气工程集中供气6-10户。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20日前,各市县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厅;经批准后汇总上报农业部。

  2008年12月31日前,按农业部要求,由省农业厅授权省农村环保能源站同2008年农业部集中招标中标企业签订灶具、管道、配件等供货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乡村服务网点的检验检测设备、进出料车、维修器械等(详见附件),由省农业厅集中招标采购,授权省农村环保能源站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乡村级服务点的承担机构或承包人,要与市县沼气主管部门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其工作责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水泥、红砖等建材由市县主管部门集中招标并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和支付相应款项。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要与施工企业或沼气技工签订沼气施工服务合同,还要与承担乡村服务点建设和经营服务者签订合同,根据施工进度拨款。

  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中央投资的建设任务。2009年4月10日前,由市县沼气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县沼气项目进行初验。1月5日起省农业厅派出项目检查督导组对全省沼气项目进行检查、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中央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实现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主管农村沼气建设的市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沼气办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签订项目责任书,并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层层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得到及时、高效、全面的落实。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必须强化管理,才能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建池技工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建池质量,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发挥效益一个,使建成池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感觉到党和祖国的关爱和温暖,实现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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