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琼农字〔2008〕29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局、执法大队,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傅建
电 话:65366023 传 真:65316665
Email:chenjianshan_hnzb@163.com
附件: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农业部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肖杰。
副组长:朱清敏、林道孔。
成员:邢诒铁、周晓宏、陈文河、石礼滨、李会创。
办公室主任:邢诒铁(兼)。
二、整治目标
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