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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4日)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综〔2008〕56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支持我省各市州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我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省建设厅同意,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加强我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4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补助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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