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3)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人员;
(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1)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4)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6)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9)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A.不需要听证的案件审核
①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②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B.需要听证的案件审核
①作出吊销执业资格、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2万元以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②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③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
④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⑤听证笔录要求由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⑥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1)签发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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