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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泥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湘西地区。本区包括自治州、怀化。我省“十一五”规划强调:加快湘西地区的开放开发,制定湘西开发的滚动规划,加大政策、资金、产业、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挖掘西部区位优势,积极拓展西部市场。

  该地区人口2007年末774万,到2010年人口控制在790万左右,GDP达668亿元,预计水泥需求为740万吨左右。

  该地区是我省水泥工业发展相对较落后的地区,2007年末有水泥企业38家,产能609万吨,生产水泥578万吨,人均水泥887公斤,已建成新型干法线水泥生产线2条,熟料产能115万吨/年,在建生产线4条,熟料产能270万吨/年;已核准或规划建设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3条,熟料产能233万吨/年;该地区共计布局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9条, 熟料产能617万吨/年,水泥产能802万吨/年,还有机立窑生产能力423万吨。湘西自治州已布点三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加快建设进度,不宜再布点建设新线。

  综上分析,新型干法水泥工业投资项目应按以下原则布局:一是长株潭三市、郴州、永州、娄底市新型干法水泥总量已基本满足本地区市场需求,原则上不宜再重新布点,进行新的投资。二是常德、益阳、怀化应重点布局发展新型干法熟料基地,原则上依靠现有大型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扩建,鼓励在岳阳、衡阳、张家界、自治州建设水泥粉磨站。三是各市州申报新型干法生产线的同时都需考虑等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四是严格控制在城镇中心区、风景旅游区以及环境敏感区域附近新建水泥生产企业,现有水泥企业要逐步关停并转。

  五、实现我省水泥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

  为确保我省水泥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既要做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又要避免过度投资,发生重复建设,使全省水泥工业做到理性、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一)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通过加快淘汰落后水泥工艺,推进市场整合。省有关部门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资源审批、贷款投放等方面优先给予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支持,使其成为我省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和投资主体。通过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收购、兼并和改扩建,实现低成本扩张。优先支持实力较强、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对市场有导向作用的大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发展跨部门、跨地区的企业集团。重点水泥企业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发展规划、项目核准、股份制改造、企业债券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严格市场准入,促进产业升级

  为加强水泥行业管理,防止盲目投资,新建水泥项目应严格控制规模和布局,加强对水泥项目的准入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切实加强用地和矿山管理,新建、拟建项目用地和采矿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按规定程序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水泥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矿山安全评价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无证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中有关水泥的税收政策。违规建设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三)加大行业引导,强化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水泥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水泥项目不予核准,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不予颁发营业执照,不提供信贷支持,不颁发生产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贷款和供应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依法加强对水泥企业和市场流通领域水泥质量的监督检查。无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坚决取缔。对监督检查中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依法撤销并予以处理。要及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要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控装置的安装和管理,提高监控能力。对超过国家标准以及省市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水泥生产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对超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实行限产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到期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整治,直至关闭或取缔。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省、市各级水泥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主动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加强水泥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行业预警信息,引导企业投资决策。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挖潜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要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四)严格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管理

  为加强水泥产业有序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做到全省一盘棋,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严格根据资源分布和水泥需求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核准的新建新型干法建设项目应具备40%自有资金,对市场容量已饱合的地区,原则上限制新建水泥企业。在发展新型干法企业的同时做到等量淘汰,上大压小;对新建粉磨站企业应达到100万吨/年生产规模,对已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县级城市原则上不再建设水泥粉磨站。

  (五)加快科研步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水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理工业、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大型高效粉磨系统、低热值燃料应用、低温余热发电、城市垃圾处理、工业废渣及可燃废弃物的应用、新型绿色水泥基材料等研究,加大科研及开发投入力度,以促进我省水泥工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六)采取综合措施,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落后水泥退出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机立窑水泥有序退出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结合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时间表,明确机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的退出期限,使相关水泥企业的经营者心中有数,充分做好有序退出的准备。

  逐步研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补贴机制。妥善解决落后产能退出后的企业职工生存和企业发展问题,对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可按退出时间的先后、生产能力大小、企业对当地贡献等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做到赏罚分明。

  对发展条件不理想、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比较重、且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对策,平衡各方利益,以避免出现不顾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盲目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局面。

  按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机立窑水泥企业有序退出。一是自我转型,即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些立窑企业,拟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但由于多种原因,资金尚不完全具备的,可按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制成分步改造。二是政府引导转型,即企业退出市场,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偿。三是赎壳转型。即利用原企业粉磨设备,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购进熟料进行粉磨。

  (七)加强市场监督,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水泥在市场销售。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加强建设工程中水泥使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限制立窑水泥、制止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的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研究“水泥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修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商品混凝土、重要建设工程、各类建设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使用旋窑水泥(不包括中空旋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以高质量水泥和掺加工业废渣微粉等手段全面提高水泥制品、构件及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逐步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与监督机制,有效提高建筑物寿命;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限制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附1
  2010年和2015年水泥需求量预测模式

  (1)基础数据选择。通过宏观经济走势对水泥消费的影响分析,考虑对未来预测值选择的可得性,选取以下指标作为建立预测模型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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