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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创办现代企业或以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参股投资创办高科技企业,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空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 在关键领域从事核心技术攻关,所从事的研究属于国家863计划或973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研究课题,担任过课题组长或首席科学家,取得突破性成果。

  3. 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或战胜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

  在广州地区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中担任总工程师或工程总指挥,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难题;在解决广州地区突发的重大社会问题或战胜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发挥关键作用。

  4.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职务,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方面成绩优异:

  在高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中科院的重点研究所担任重要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带领一支优秀的研究团队,并善于发掘人才和培养人才。

  5. 在政府与公共管理领域取得创新性成就:

  在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领域担任领导职务,在所分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过创造性建议和创新性方案,为上级所采纳并产生积极效果。

  三、评选程序

  1. 自荐、单位(辖区)推荐或社会公众推荐;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 专家评委从符合条件人选中选出20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4. 评选委员会从20名候选人中,综合评定“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5. 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奖励标准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10名获得“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20万元。同时将先进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报名办法

  1. 填写推荐书(一式3份),推荐书可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网站(http://www.ocs-gz.gov.cn)下载,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ocsproject@gz.gov.cn),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 报名要求: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其中单位推荐候选人,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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