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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08〕424号)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具有相应资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原则,选择推荐首批各类比对抽检机构名录于2008年1月20日之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比对抽检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管时,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检测数量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委托省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比对检测机构名录中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推荐,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检测单位建立比对检测机构名录,并定期予以公布。对不能认真履行比对检测职责的比对检测机构,及时从公布的名录中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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