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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文件,现将《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旅游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逐步健全旅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现制定全省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重在推动各级旅游局和旅游企业(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下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旅游企业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健康开展,落实旅游企业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五个应当”(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个方面”(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行业特殊要求)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分三步对全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 不同级别的旅游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健全长效机制。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 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省旅游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2009年底)

  执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

  各级旅游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标准》,级别评定人员既要逐条理解、掌握,又要总体把握,不过分拘泥于某个细节,认真地开展级别评定工作。

  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含)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含)以上、900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现场评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根据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程序,可视为省属企业,因此,企业级别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县(市、区)旅游局初审分类,设区市旅游局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旅游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县(市、区)旅游局。

  2.初审分类:县(市、区)旅游局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分类。

  3.复核确认:设区市旅游局根据县(市、区)旅游局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设区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旅游局。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10年)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设区市旅游局负责对其分类指导。对A级、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D级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设区市旅游局组织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

  无望的企业,报省旅游局或省星评委予以吊销(建议吊销)经营许可证或予以取缔星级资格。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旅游局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

  从2011年年初开始,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开展这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全省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级别总体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30%以上,B级企业占总数6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各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优化,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时段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约束措施

  (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二)确定为D级的,由当地级政府挂牌督办。

  同时,设区市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并经省局确认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暂扣该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星级证书(含牌),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吊销(建议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星级资格。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旅游局,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旅游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上报,设区市旅游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指导,督促县(市、区)旅游局和企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旅游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按“十个方面”设立完整的台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局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旅游局由党组书记、局长郭恒明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副局长李毅强同志具体抓。设立省旅游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办公室,挂靠在行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活动方案,确定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各设区市旅游局的活动方案于2009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行管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级旅游局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于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和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

  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级旅游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设区市旅游局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安办,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予以制约。

  (四)注重工作创新

  要树立“安全工作也是政绩”观念,要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做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09年我省是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年,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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