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湘新出〔2008〕170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
为规范和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根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发准印证的范围: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上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核发工作严格依照《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是否违反规定刊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是否严格用于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
3.是否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传播到境外、收取费用、刊登广告、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4.是否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5.是否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
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核准项目;
7.是否在头版(报型)或封面(刊型)显著位置标注了“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8.是否在固定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全称、编号。
三、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要对照以上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写出书面报告。有违规行为的,根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重新核发本地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对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内部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省局。
五、长沙市内的省直单位及高校所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手续,其他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到当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办理核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