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重新启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按程序组织制定《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财政局主办)
制定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主办)
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领域循环经济产品(技术)推广导向目录。(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主办)
(三)完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政策。
节能技术列入年度科技开发计划,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0.1%。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市科信局、财政局主办)
实施一批节能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重大科技专项。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市科信局、发展改革局主办)
依靠科技力量,加快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信局主办)
(四)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
落实扶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的价格政策,降低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成本和价格。(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主办)
建立完善污泥、工业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污收费制度。(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环保局主办)
(五)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组织编制《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节能监管,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市发展改革局主办)
制定环保总量审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总量审批额度实施审批,对完不成相应年度污染削减任务的区域,实行环保限批。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局主办)
(六)强化能效标识制度。
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市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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