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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公交价格体系,继续提高公交服务质量,2010年公共交通承担60%以上客运机动化出行量。(市交通局、物价局主办)

  2.强力推进“绿色公交”行动计划。

  制定《深圳市绿色公共交通行动计划(2008-2010)》,在地面公交系统中率先推广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等节能环保型车辆和先进适用技术,到2010年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其中公交大(中)巴车辆30%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百公里耗油量较2007年降低10%,百公里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减少20%以上,争取“十一五”期末公交机动车辆节能总量达23万吨标准煤,形成交通节能减排示范效应。(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巴士集团、东部公交公司、西部公共汽车公司主办)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交通局主办)

  建立交通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统计和监测制度。(市交通局、统计局、环保局主办)

  加强交通通行信号和交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制定相关措施。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缓和交通压力。(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主办)

  3.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

  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铁路机车和船舶的报废更新。(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主办)

  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证分类标志制度以及检测和维护(I/M)制度。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市环保局主办)

  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燃料汽车。(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主办)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认真总结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活动经验,启动第二批示范项目评定和推广工作,完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制定示范项目资金扶持办法。认真组织编写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通过国家评审后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主办)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制定《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全面推广洗车行业循环用水技术与设备,大力推广非传统水源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城市绿化雨水利用项目、污水处理与污水回用项目、海水淡化项目。到2010年,中水利用率达到2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同时,建立《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定期发布制度,并将节水器具列入政府采购名单。(市水务局主办)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编制《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推进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推进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加快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示范基地建设进度;深化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市贸工局、城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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