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及有关部门主办)
加强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贸工局、质监局主办)
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工业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市物价局、贸工局主办)
定期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主办)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淘汰类产品的要求,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制定全市、各区及光明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及光明新区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贸工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主办)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市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及光明新区执行情况。(市贸工局、环保局主办)
3.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
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重要的高端服务领域。建立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统筹考虑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组织制定服务业节能减排标准和目标,形成政府支持机制。(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办、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主办)
4.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积极“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本市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坚持“产业第一”的发展策略,走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区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建的积极性,优化总部企业区域布局,形成高端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