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闽教督〔2008〕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闽教督[2005]9号),在学校自评,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申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泉州市、三明市、宁德市申报的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进行抽查评估。经评估组评估,我厅审核,认定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名单见附件)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希望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学习研究素质教育,增强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坚持走教育内涵发展之路,积极探索课程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新思路和新对策,创出特色,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