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千家零售超市百家批发市场扩大卖难果蔬销售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8〕15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根据《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千家零售超市百家批发市场扩大卖难果蔬销售活动”的通知》(部委号3634)要求,现就我省参加商务部于2009年1月1日至2月15日开展的“千家零售超市百家批发市场扩大卖难果蔬销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千家零售超市百家批发市场扩大卖难果蔬销售活动”,目的是做好元旦、春节的果蔬市场供应,有效解决近期一些主产区出现脐橙、柑橘、苹果、马铃薯、大白菜等果蔬滞销问题,缓解主产区果蔬卖难压力,满足城市居民节日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组织企业参与
各设区市要尽快落实参加开展“千家零售超市百家批发市场扩大卖难果蔬销售活动”的企业,组织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零售超市和果蔬批发市场积极参与。要求各设区市组织参加的企业具体数量:福州、厦门市各选择5-10家零售超市和2家批发市场,其他设区市各选择3-5家零售超市和1家批发市场。
三、开展活动方式
(一)设立专区专柜。安排专门区域或场所,设立果蔬销售专柜或专区。
(二)加大推介力度。采取加强导购、免费咨询、张贴海报等方式,配合主产区做好果蔬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果蔬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举办特卖专场。会同主产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名特优新果蔬迎新春特卖专场活动,促进果蔬销售。
(四)降低经营成本。采取减免入场费、摊位费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卖难果蔬流通和销售。
(五)做好活动宣传。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及成效,扩大活动影响。
四、注意事项
(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确保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上市销售果蔬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