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继续探索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加强协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
(二)逐步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用软件全省联网为契机,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实现省内转诊异地联网结算,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三)在门诊统筹中,提高基层和社区医疗机构统筹支付标准,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医院、中医医院就医,积极探索按人头实行费用总额预付,服务打包和双向转诊制度。
六、提高统筹层次,建立风险调剂金,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一)按照基金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将县(市、区)统筹提升为市、州级统筹。2010年前取消市辖区医疗保险统筹区,实行市、州本级统筹管理;2012年前逐步取消县(市、区)级医疗保险统筹区,全面实现市、州级统筹。单位封闭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在2010年前纳入属地统筹管理。
(二)建立省、市两级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各级统筹区以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额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风险调剂金,其中8%用于建立市级调剂金,2%上解省级调剂金。市级调剂金用于调剂本统筹区的基金风险,省级调剂金用于调剂全省范围内的基金风险。
七、探索建立并完善健康管理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健康水平
为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在社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并完善健康管理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顺利进行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此次政策调整遵循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政策框架,但在参保缴费、待遇结算和医疗服务管理方面,政策调整的幅度比较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做好宣传,争取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支持。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统筹地区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应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