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19.幼儿教育按照“扩大规模、保教结合、开发智力”的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举办村级幼儿园,切实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2010年,全市学前一年、三年受教育率分别达到85%、65%以上。
20.义务教育按照“坚持‘两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全面素质)、突出‘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巩固‘两率’(入学率、巩固率)”的思路,着力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和在校生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21.普通高中按照“规模适度、三年统筹、主攻质量”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稳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通高考本科上线率逐年提高,重点大学上线人数实现新突破。市政府要安排全市普通高考奖励专项经费,对普通高考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确保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辖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4.加大教育督导力度。教育督导团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督学,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凡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或义务教育发展缓慢的县(市、区),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依法问责。市政府设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对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25.优化教育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继续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