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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1.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扩大规模,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12.各级政府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优先办理民办学校用地手续,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简化办理程序,民办学校使用的水、电、气等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相同。财政部门要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3.各级政府要制定民办学校发展鼓励政策,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可以选派骨干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把教师培训同公办学校一同安排,帮助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师资水平。民办教育机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教学科研、表彰奖励等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职称评审不受名额、比例限制。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14.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证所有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结合实际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开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15.要以贯彻新课程改革思想为主线,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构建新的课堂教学理念,大胆改革课堂组织形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策略和方法,形成“自主、参与、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积极思维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要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教育学生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17.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逐步推广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质量评价体系。
  18.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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