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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追回虢国墓地“4·30”特大文物被盗案流失文物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追回虢国墓地“4·30”特大文物被盗案流失文物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三政〔2008〕45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2001年,我市发生了虢国墓地“4·30”特大文物被盗案,大量珍贵文物被盗,案件震动全国。案件侦破后,市文化和公安部门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于2008年8月将36件被盗文物(其中一级文物15件)成功追回,为维护虢国墓地遗址的完整性和丰富虢国博物馆馆藏,促进全市文博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4个单位予以通令嘉奖;对市文物局局长侯俊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国芳二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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