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十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者副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其中由市长主持召开的,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发。
四十四、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四十五、副市长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向秘书长请假。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七、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三门峡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