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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
(三政〔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五、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活动。
  七、市长因公较长时间出市或者出国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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