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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受奖励企业制定的标准须与其主导产品相一致,并建立与制定标准相适应的标准化基础管理体系。企业制定相同类别的标准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11.支持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创办创新型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入股,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0%。
  12.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评定自主创新产品并公布产品目录。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四、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3.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瞄准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目标,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打造产业链支点群体,实现由济南制造到济南创造的转变。
  14.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设立市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经评审择优给予每家50-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
  15.有效整合省城创新资源。积极探索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框架、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运营的新机制。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在人才、信息、科研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增强源头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16.鼓励争创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园区、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内企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
  17.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社会共享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通过绩效考评,对运行服务效果好的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六、支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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