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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5.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加大财政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利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资金配套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项目、自主创新产品出口等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对科技风险投资的支持、引导,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投资开发。
  三、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及外地企业研发机构来济发展。经省、市主管部门推荐,国家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驻济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下同),按照研发机构实际投入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市主管部门推荐,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驻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按照研发机构实际投入,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每家最高增补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外地整建制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最高给予每家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省级同类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7.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制定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以及实施转化。对驻济企事业单位重大发明专利和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技术实施人给予奖励。
  8.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驻济企业经国家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名牌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升级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在原来10万元的基础上,补足奖励差额。
  9.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驻济企业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山东省著名商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山东省著名商标升级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在原来10万元的基础上,补足奖励差额。
  10.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驻济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最高分别给予300万、50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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