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4.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整合政府资金,根据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统筹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社会公益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
工业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产业化,特别是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有重大作用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8号)、《山东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办法》(鲁财税〔2003〕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07〕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技术难题招标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对争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给予扶持资金配套。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济南软件十强企业”等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申请、授权、产业化、试点示范、宣传培训、维权援助、发展战略研究以及技术交易平台、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工作。
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在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设立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额为50万元;设立济南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均分别为8万元、5万元、2万元。
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支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科学素养提高、创新文化培育、科技知识传播、科普基地建设等相关项目和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