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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补充修改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31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31日)补充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3日)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关于自主创新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
  1.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中有关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2.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直接和间接融资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0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科技投入水平与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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