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6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济政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我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了第6次全面清理工作。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确定,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暂缓实施审批事项53项,调整为日常管理措施47项,下放管理层级由县(市)、区实施18项,市初审后转报省、国家审批95项(详见附表)。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落实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式、新措施,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暂缓实施的审批事项,未经市政府同意,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再予实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对调整为日常管理措施的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改变以批代管的做法,立足服务,做好管理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由县(市)、区实施的事项,要明确下级政府受理部门,制定具体衔接办法,加强指导监督;对我市初审后转报省、国家审批的事项,要进一步压缩转报时限,提高转办效率。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