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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落实意识,不断增强抓好督查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督查落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切实抓紧抓好。对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督查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要注重对督查工作人员的培养,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检查和调研等工作的机会。要尽量保证督查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为开展督查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1997〕19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市政府重要决策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和重要文件决策。
  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是指市政府通过全市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部署的重要工作,包括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及重要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其他重要会议上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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