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市〔2008〕720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的具体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发包人、承包人依法履行施工合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发包人、承包人依法、诚信履行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08〕138号)(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动态监督管理,是指市和区县建委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分、积分并做出相应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不规范行为是指违反《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市建委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监管记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第四条 市建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信息及记分进行汇总、整理和积分。发包人、承包人可以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自身积分情况。
  市和区县建委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积分,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市和区县建委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时,应依据《记分标准》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上记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