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3.关键燃煤排放源的控制,对金鼎山自动监测点影响较大的昆明金鼎屋业管理有限公司4蒸吨燃煤锅炉及2蒸吨燃煤锅炉各1台,限期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生产生活锅炉的取缔、改燃和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9年5月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不含4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的取缔、改燃和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
(三)采取自动化的监控手段,强化污染减排。
1.加强污染源治理,实施总量控制与减排。完成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污染减排项目(详见附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519吨。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地方领导责任。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2.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管理,实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完成主城区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风向安宁市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盐矿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盐矿等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区(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对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安宁市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
3.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管理力度,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非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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