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2008〕143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确保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采取自动化的监控手段,强化节能减排;推广清洁能源,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和交通道路扬尘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科学评估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采取超常措施,综合整治,重点突破,努力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的工作,形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的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我市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65天。
三、2008年1~8月总体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认定昆明市主城区共设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分别为关上、东风东路、龙泉镇、马街、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西山森林公园。其中,西山森林公园为清洁对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