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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京教计[2009]1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探索实施多种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36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做好2009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0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9.7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09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6.1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6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3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5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1.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8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以区县教委的名义分解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09年继续开展将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试验(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各区县应将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10%用于“招优”工作,初中学校以1:1.2的比例推荐。鼓励示范高中跨区县开展“招优”工作,“招优”具体程序另行制定。各区县要从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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