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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使本市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开采煤、铁、砂石、金等矿产资源行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协调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二)建立信息沟通报送制度。相关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定期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工作简报,并抄送有关区县政府。
  (三)建立通讯联络制度。相关区县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爆炸物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好专项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案件;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开采触犯刑律的案件;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查处无号牌、已报废等不符合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
  市国土局负责全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出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结论,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建委负责建设领域使用非法盗采砂石行为的查处。
  市水务局负责查处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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