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盘点、登记;
4、提出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和报废申请。
单位设有设备管理部门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其在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特点予以明确。
三、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程序
(一)资产购置计划
各单位要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1、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单位内部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资产存量及工作的需要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见附件l,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各一份),并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2、资产管理部门对内部各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应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购置计划,购置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还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据资产购置计划,测算经费额度,按管理权限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1、财务部门将经本单应负责人审批同意的资产购置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相关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对于部门内部预算管理方式相同的单位之间的资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剂或共享共用,对于确实无法通过调剂解决的,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单位存量资产状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和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四、资产购置与验收的管理
(一)资产购置
1、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在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的同时,还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项目分月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市级单位办理采购时,应填制“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批,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区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