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发展保理业,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在天津设立银行和非银行保理机构并发展保理业务,与银行、信用、担保、信托等机构加强合作,构建完善的保理机构体系,创新保理业务发展模式。拓宽保理商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使企业掌握保理运作模式及其优势,营造适合保理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健全保理机构风险管控机制。支持企业采用保理方式进行贸易融资结算,扩大以应收账款等融资的渠道。通过政府、国外保理商组织收集国内外买卖供求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方便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商机。
十二、发展消费信贷业,支持理性信贷消费。支持设立消费信贷公司,促进消费信贷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加强合作,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试点。支持消费信贷公司取得金融资质,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向消费信贷公司融通资金。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打击严重失信行为。支持理性信贷消费,坚持消费信贷的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严格防止过度信用和盲目消费,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增加收入,参加社会保险,增强消费安全感,提高消费意愿和购买能力。
十三、发展信用业,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支持设立信用机构,发展资信调查评估、信用评级、信贷咨询、资产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业,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开发信用产品,使用信用报告,面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支持设立信用共同体,发展区县街道乡镇和经济功能区、企业总公司、行业商会的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评级增级,提高企业和经济组织的融资能力,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信用共同体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发展征信体系,建立征信公司和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库,积极争取利用国家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征信标准化建设,规范征信业务活动和操作流程,保证征信数据和征信产品的质量,促进征信业规范、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十四、发展担保业,增加担保融资规模。整合市和区县两级担保机构,设立担保集团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担保分保再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有效担保、及时代偿和合理收费制度,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和风险补偿。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基金与担保贷款比例,提高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和担保融资能力。
十五、发展综合经营,健全金融服务职能。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公司要整合国有企业金融股权,参股控股重要的金融机构,发挥金融资源集中集聚优势,建立集团综合经营试点和二级公司法人分业经营模式,适应公司发展和分业监管要求。天津国际投资公司要根据自身优势,充分利用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利条件,尽快实现公司主业的转型和定位。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和发展,用商业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问题机构进行资产重组,提高资产管理质量效益。支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发展,培育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支持各类机构申领执照、申报资质,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六、发展产业集聚区,增强市场载体功能。按照政府管理、部门服务、企业运作原则,加快发展都市创意产业区和民营经济发展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出资设立市场平台公司,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管理服务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搞好规划建设管理,做到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增强市场载体功能,实现产业集群和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市场化服务模式,为入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人才集中、企业集聚、资源集约。深化投融资改革,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新型金融企业和信用共同体,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增强直接投融资能力。